2025年04月27日
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不動產,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并已認證,金額1000萬元,稅額90萬元,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?
答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第五條規(guī)定,自2019年4月1日起,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。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,應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份數,以及專用發(fā)票上注明的金額、稅額填入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(二)》第2行“其中: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”的對應欄次;同時,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9行“(三)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”的對應欄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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